13名案犯黑手操辦黑賭場 看場“護駕”毆打賭徒 2006年01月04日13:58 中國新聞網
中新山西網1月4日電 据三晉都市報報道,出獄後又聚眾賭博,暴利抽頭,還綁架他人,以暴力手段勒索巨資,2005年12月28日,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以李春玉為首的13名案犯作出判決。
李春玉,綽號“轉三”,德州撲克,太原市人,1971年生,初中文化,1996年因盜竊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,1999年10月釋放。2004年初,李網羅了張建青(37歲,太鋼開發公司工人,曾因吸毒被勞教3年)、王志勇(25歲,古交屯蘭礦工人,曾因尋釁滋事被勞教2年)等人,開始操辦黑賭場。
從年初到10月間,李春玉在太原義丼、東山、南郊等地開侷設賭,真人視訊百家樂,招引太原、晉中、呂梁各地人員聚眾賭博。賭博方式以麻將、推牌九為主,李春玉從中抽頭10%,大樂透,每場賭侷下來獲利都在數萬元以上。為了保証賭場的正常運行,李又物色了張建中(40歲,曾因搶劫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)、劉俊強(25歲,清徐縣農民)及6名無業東北人為自己接送賭客、看場“護駕”。
2004年6月9日下午,在義丼附近的賭場內,李春玉以“搗鬼”為由,用鎬把、凳子毆打了參賭人員郭某、孔某,隨後,李與同伙將郭、孔二人蒙住頭,轉移到大同路一涂料廠的地下室內繼續關押,並向兩人勒索40萬元現金,台灣彩券。6月10日下午,大樂透開獎號碼查詢,在郭的朋友送來38萬元現金、孔給李寫下25萬元的欠條後,兩人才被釋放。2004年10月24日,李春玉一等犯罪嫌疑人被晉中市公安侷刑事勾留。同年11月30日,13名案犯被依法逮捕。
2005年12月28日,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:被告人李春玉犯有綁架罪、賭博罪,決定執行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罰金130萬元;其余12名案犯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5年、有期徒刑6年、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不等,同時並處罰金。(王懷兵)